大学生小亮(化名)在国家大剧院实习一个月后被终止实习关系。小亮认为,这与其是乙肝携带者的体检结果有关,将国家大剧院和负责体检的和平里医院告到法院,索赔精神损失4万元。昨天,记者获悉,西城法院一审宣判小亮败诉。目前,小亮已提出上诉。
去年10月,小亮被国家大剧院录用为实习生。小亮说,相关负责人称“实习期4个月,如果表现好可以继续实习”。一个月后,他应单位要求去医院体检,体检项目包括乙肝表面抗原。体检后,国家大剧院要求他复查,得知小亮是乙肝大三阳(属乙肝携带者)。不久,小亮被通知实习期满。
小亮认为,因他是乙肝携带者,国家大剧院终止其实习是对他的歧视,侵犯了其平等就业权;且国家大剧院强行要求他进行乙肝病毒血清学检查,违反了相关规定。和平里医院将涉及体检者隐私的信息泄露给国家大剧院,侵犯了他的隐私权。为此,小亮将国家大剧院、和平里医院起诉,索赔精神损失4万元。
庭审中,国家大剧院称,终止实习与体检无关,单位提供的是临时性的实习机会,有权根据实习生的表现决定终止实习关系。另外,单位没有强制要求他体检,小亮自行前往医院体检并承担费用,说明他对体检项目、程序有充分认知。和平里医院辩称,发现小亮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后,体检中心经小亮同意后进行复查,并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将结果通知单位,并不侵犯其隐私。
法院审理认定,双方是实习关系且不是以就业为目的,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,小亮称国家大剧院侵犯其平等就业权没有依据。国家大剧院以岗位需要及员工健康为由要求体检,小亮理应知道国家大剧院会获悉体检结果,且自愿前往体检说明他对此认可,医院将结果告知国家大剧院也并无不妥,均未侵犯他的隐私权。